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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宜府字〔2018〕3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8-01-17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000-0203-2018-0005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请求批准〈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宜市国土资请字〔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春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

  三、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少于255.43万亩,力争建成329.66万亩;补充耕地总量不少于9.21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96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0.69万亩、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91万亩、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6.65万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2.06万亩,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单位GDP建设用地比2015年下降26%。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各项工作,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五、市国土资源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认真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开发办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特此批复

2018年1月15日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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