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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 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我市市县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将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根据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和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严肃换届纪律明确如下: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严禁隐瞒实情。对在干部考察、信访调查中不如实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本人或者他人有关问题,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对换届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健康有序。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各地换届风气进行监督,对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违反换届纪律的,及时向上级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0795-12380
  举报短信号码:15909412380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中共宜春市纪委机关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6日

 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换届纪律不动摇、不变通、不走样。
  一是严禁拉帮结派。不准利用宗族、同乡、同学、战友等关系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不准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并依纪依法处理;对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一律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帮他人谋取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托关系、走门子、套近乎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调整、晋升。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且记录在案。
  五是严禁隐瞒实情。不准在干部考察、信访调查中不如实报告或者有意隐瞒本人或者他人有关问题;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基本信息。对隐瞒实情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蓄意造假。不准涂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不准捏造虚假政绩。对蓄意造假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是严禁说情打招呼。不准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转任重要岗位说情打招呼;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利用特殊关系引荐特定人员要求予以关照。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记录在案,严肃追究责任。
  八是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对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九是严禁跑风漏气。不准私自泄露、扩散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涉及换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对跑风漏气的,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纪律、风气不正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换届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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